各院、部、处、室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2017年清明节4月2日(周日)至4月4日(周二)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1日(周六)正常上班。
请相关部门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,保持通信联络畅通。 特此通知。